赤峰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5/19 15:14:00 作者: 点击率:4540次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赤峰银行业协会实际,特制定赤峰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实施办法。
一、 会费来源及用途
赤峰银行业协会会费主要通过收取会员会费方式获得,也可以通过接受捐赠和资助、开展服务或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获取收入等途径筹措经费。会费全部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二、会费收取原则。
会费收取按照自愿协商、合理负担、区别对待的原则,实行预算制,根据会员单位的存款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收费额度。
三、会费收取标准
会费收取标准按会员单位上一年度年末存款余额分四个档次:
1.存款余额在100亿元(含)以上的行(社),年缴会费15万元。
2.存款余额在100亿元—50亿元(含)的行(社),年缴会费8万元。
3.存款余额在50亿元—10亿元(含)的行(社),年缴会费4万元。
4.存款余额在10亿元以下的行(社),年缴会费1万元。
四、会费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关于转发《减费让利助力银行业加大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倡议书》的通知(内银协发【2020】10号)精神,赤峰银行业协会制定以下减费让利措施:
1.村镇银行免收会费。
2.高风险行、社会费减免50%。
五、会费缴存时间
会费须在每年度的6月末之前一次性交清。
六、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开业后的下一年度按照要求和规定缴纳会费。
七、协会如有大额支出超预算,将适当调整会费金额。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注:赤峰银行业协会第四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